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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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丟了該如何補辦呢

離婚證丟了該如何補辦呢
律師解析:離婚證丟失補辦流程是:
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覈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
再將當事人申請覈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爲當事人出具《夫妻關係證明書》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