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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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應該怎麼處理

對於離婚戶口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遷回原籍。
根據戶籍的有關規定,原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的,就可以遷回婚前原戶籍所在地。
第二,現籍分戶。
戶口和前夫或前妻分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分開。
第三,不遷出
雙方離婚後,戶口不一定要遷出,還可以繼續保留在現登記處。因爲,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離婚後戶口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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