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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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雙方自願離婚需要多久辦理完成

民法典雙方自願離婚需要多久辦理完成
律師解析:雙方自願離婚需要三十天以上才能辦理完成。
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需要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過了以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