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不公開開庭嗎?
一、離婚可以不公開開庭嗎?
離婚可以不公開開庭,具體來說可以不可公開審理的案件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對於第一審案件,除下列案件外,應當依法一律公開審理:
(一)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
(二)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三)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經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
(五)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
(六)法律另有規定的其他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二、離婚案件的審理流程有哪些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爲,是受到公衆的監督的,故此除了法定不能公開審理的案件之外,法院都會允許在開庭時有其他人旁聽。雖然離婚案件並不必然屬於不能公開審理的案件,但厲害關係人提出的不公開審理的請求,並不一定會被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