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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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能否離婚

可以離婚,夫妻一方爲現役軍人,如軍人要求離婚,則由其所在部隊領導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且符合離婚條件,並經另一方同意,政治機關即可出具同意現役軍人離婚的證明,雙方至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如對方不同意,部隊可請對方單位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政治機關可出具調解狀況證明,由軍人至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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