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實施了嗎 普法法律網 離婚 3.1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離婚冷靜期尚未實施。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主要出於新法《民法典》,根據《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TAG標籤:實施 婚姻家庭 離婚 冷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