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離婚/列表

婚姻中冷暴力的危害有哪些?

一、婚姻中冷暴力的危害有哪些?

婚姻中冷暴力的危害有哪些?

長期遭受冷暴力婚姻的女性可能會有心理陰影、危害身體健康、甚至是失去生命。長期冷暴力是一種精神方面的折磨,生活當中如果兩個人出現矛盾,但是都不去認真解決,而是選擇用冷戰的方式對待,這就是典型的婚姻冷暴力。通常冷暴力婚姻中,不僅婚姻感情會被破壞,冷暴力的的受害者也非常受傷。家庭冷暴力首要的傷害就是對女性的心理造成傷害。女性感情豐富,心理也比較脆弱,容易激動,冷暴力婚姻一般都會對女性造成極大的心理陰影,一般情況下,女性會感到委屈和孤獨感。

受冷暴力傷害的女性長期生活在冷漠、緊張、被嘲諷的家庭氣氛中,導致心情抑鬱或精神上的崩潰,長久這樣相處,還可能會造成性格扭曲。再好的感情基礎也經不起長時間的精神折磨,對將婚姻看得很重要的一部分女性來講,日復一日的冷暴力,讓她們在對婚姻失望的同時,也受到無法衡量的心理傷害。家庭冷暴力對於女性的傷害是長久的,長期生活在沒有感情、壓抑痛苦的家庭陰影之中,會導致女性無法樹立起生活的信心,還會逐漸喪失自尊。

二、離婚的分類有哪些?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爲。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考慮到當事人進行訴訟離婚之前大都被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及其親友調解的現實,同時也爲了克服法院久調不決、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專門規定:“對於有可能透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於不同的案件。協議離婚僅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切離婚關係。如果雙方要解除的是事實婚姻,則僅能透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透過協議進行離婚。

離婚即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特別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制度,民政部也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相關調整,。但是該制度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起訴離婚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TAG標籤:冷暴力 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