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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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撤銷要多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直至宣告判決前,可以撤回起訴,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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