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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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收到離婚傳票多久判離?

一、被告收到離婚傳票多久判離?

被告收到離婚傳票多久判離?

立案後,收到法院的傳票,根據承辦案件法官時間不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離婚,結案;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二、離婚的話手續如何辦理?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覈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手續的複雜性根據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而決定,如果雙方能夠冷靜下來討論出統一的結論,則可以和平離婚,手續也比較少,如果不能,需要打官司,則需要的週期會大大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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