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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離婚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一種法律制度,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訴,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那麼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以及相應的證據。法院受理案件後,離婚訴訟程序也隨即開始。

對於我國起訴離婚的程序規定是: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對於起訴離婚的詳細程序,具體如下: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爲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法院起訴。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申請立案。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調解。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

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序是什麼的相關問題,相信大家看了之後一定有所瞭解。小編建議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透過雙方協商或者找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實在調解不了的,就可以提起訴訟。如有需要,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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