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方不到場多久判離婚的
一、關於一方不到場多久判離婚的
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多長時間判離這個需要公告傳票和判決,時間要比較長,約1年左右。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
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
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
起訴離婚需要多少錢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須的是離婚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鑑定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律師代理費因人而異,好律師就貴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麼和律師談。
對於一方未出庭的情況,可以判斷其爲不願意離婚。在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的一方將被判處多長時間離開。訴訟請求可以在一個月後提出,因此離婚事件需要的時間相對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