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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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起訴離婚的情形有什麼

1、起訴離婚期限限制,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訴的,不受此限。
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不得起訴離婚的情形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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