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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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流程是什麼樣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離婚起訴流程是什麼樣的?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原告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被告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如果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爲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上所述,如果一審的判決是不予離婚的,那麼就得等6個月後才能向法院再次申請。再次申請的還要提交新的證據,如果沒有新的證據的情況法院不予受理,因爲這屬於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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