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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與孩子落戶問題

收養與孩子落戶問題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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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養孩子如何落戶

私自抱養孩子的,應當及時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登記後收養關係即爲合法有效,然後到公安機關申請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收養法》
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第十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爲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