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詐騙罪和重婚罪適用緩刑嗎
一、被起訴詐騙罪和重婚罪適用緩刑嗎?
1、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2、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以判處緩刑;
3、數額巨大、有其他嚴重情節或累犯者,是不能判緩刑;
4、法律依據:
1)《刑法》(1997修訂)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2)《刑法》(1997修訂)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二、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對於詐騙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或累犯者,是不能判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對於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