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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還需要承擔嗎?,分手協議約定同居債務由一方承擔

      男女在同居期間,往往在各自的財產不會分的很清楚,但是在債務問題上必須要分清楚,哪些需要共同償還,而哪些債務只需要一方償還。在男女在發生債務問題時可能會有書面協議或者口頭協議,來約定債務由一方來償還,但是也並不能意味另一方就沒有償債務的義務。

分手協議約定同居債務由一方承擔,另一方還需要承擔嗎?

      當男女雙方由於各種原因感情破裂,在戀人期間所產生的債務問題就成了雙方關注的問題,假如當時產生債務時有過書面或是口頭的協議,由某一方進行償還,但是還是要看這份協議的有效性,首先這份協議需要在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形成,其次要不影響他人的合法權益,則法律規定這份協議爲有效協議,如果有一方破壞協議,則對方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其協議義務。

      如果在雙方協議完成的情況下,還需要債權人知情,如果在債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債權人還是有權力要求雙方償還債務,但是這份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只是這份協議的效力對抗不了第三人,償還了債務的一方,有義務向協議償還的一方追償其債務,協議償還的一方如果不進行償還,是可以拿着協議透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債務中,如果涉及金額額度小的,可以雙方透過協商,達成一致進行解決,如果涉及金額較大,涉及貴重物品等,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諮詢或透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