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遺囑需要公證嗎?
一、訂立遺囑繼承要公證嗎
遺囑繼承,在訂立了遺囑之後,並不是必須要辦理公證手續,除非是訂立的公證遺囑。那麼在沒有辦理公證手續的情況下,該遺囑就是無效的,自然此時就必須要辦理公證。
一般來說,公證與否並不是遺囑生效的法定強制條件。因此,即使是未經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民法通則》與《繼承法》等的規定,同樣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已經公證的遺囑不可變嗎?
(一)法律人士表示,儘管公證遺囑是經正規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成立的,但遺囑畢竟是法律賦予立遺囑人的民事權利。那麼,只要立遺囑還健在並沒有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就有自主權對遺囑進行更改或撤銷。
(二)依據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可以採取下列3種形式變更遺囑:
1、帶上原來經公證的遺囑原件,到公證部門申請撤銷;
2、重新再立一份遺囑,將財產重新進行分配處置,並進行公證;
3、依據高法《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直接處分屬於你自己的財產,重新由他人保管等等。
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往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種具體的方式,而其中就包括了公證遺囑,此時是透過公證方式來訂立遺囑,如果沒有辦理公證手續,自然無法形成公證遺囑。但除此之外,透過其他形式訂立的遺囑,並不要求必須要辦理公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