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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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義務轉移可以嗎

贍養義務轉移可以嗎

我們知道,贍養老人,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規定的子女必須履行的義務。但是我們有時會看到子女,與他人簽訂協議,約定將贍養義務轉移給第三人。那麼,贍養義務轉移可以嗎?今天,本站小編您回答這一問題。

一、從法律規定來看,贍養義務是不能轉讓的。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同時還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裏的主體必須是“子女”,贍養義務不能轉移給其他人。之所以作出如此的規定,是由於子女與父母之間有着血緣關係,親情,是其他人所代替不了的。贍養父母是每一位子女的責任與義務,是不可以透過協議免除或者轉讓,也不可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父母給付贍養費。

二、從贍養範圍看,也不能轉讓。贍養應該包括三個方面:物質與經濟支援、生活照料、感情溝通。傳統意義上的養老就是給父母和老人提供生活必需品,而現在的老人尤其是城市中生活的老人一般都有保障,他們對養老的關注點已由傳統意義上的物質需求轉向對生活質量和情感的追求。在這些方面,贍養是不能轉移的。

三、從法理上看,法定義務不能轉讓。義務是權利的對應詞在法理上,以義務發生的爲標準,可以把義務分爲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所謂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範規定的當事人應負的義務。這種義務是不能轉讓的。義務主體不履行這一義務,即是違法行爲,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約定義務是指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的義務,這種義務經權利人同意是可以轉讓的。而贍養老人的義務,屬於法定義務,法律明確規定子女必須履行,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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