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遺產繼承/列表

遺贈從什麼時候取得所有權

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時取得所有權。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遺贈從什麼時候取得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