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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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繼承權喪失的情況有哪些?

一、屬於繼承權喪失的情況有哪些?

屬於繼承權喪失的情況有哪些?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爲,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將喪失繼承權。

2、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人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所謂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所謂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對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將喪失其繼承權,但繼承人如果確有悔改表示且被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爲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而定。如果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則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所謂僞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製造假遺囑,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銷燬遺囑是指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

二、哪些情況可以採取法定繼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雖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協議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遺贈,或雖立遺囑、遺贈,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所立遺囑、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3、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領遺贈的。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綜上所述,繼承權是子女重要的一項民事權利,除了主動放棄繼承權外,還存在繼承權喪失的情況。根據規定,繼承人將被繼承人殺害、遺棄虐待或者殺害其它繼承人的,將遺囑擅自銷燬,篡改內容的,會導致繼承權喪失。對於被繼承人被遺棄,如果對子女寬恕的,繼承權還是可以繼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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