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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是否可以繼承?

養老保險是否可以繼承?

我們發現其實對於公民合法所有的財產,在公民去世之後都是其實都是可以繼承的,而往往就是由公民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遺產。常見的可以繼承的財產類型就包括了現金、股份、房子等等。那麼養老保險是否可以繼承?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下文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介紹。

一、養老保險是否可以繼承

可以。《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十七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二、如何辦理退出農村養老保險

根據《關於保險對象退出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民辦函[1994]39號)規定退出保險可分爲正常退出保險和非正常退出保險。因下列三種情況之一退出保險者,爲正常退出保險:(1)保險對象的戶口由農村戶口轉爲非農村戶口;(2)保險對象戶口遷移而遷入地還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3)保險對象在繳費期內死亡。以上情況之外的退保者,爲非正常退出保險。

辦理退出保險的手續如下:

1、 退保人要寫一份退保申請,寫明退保的原因,並附帶相關材料,如升學、招工、戶口遷移等材料,到鄉管理機構辦理手續。

2、 鄉管理機構要對其有關證明審覈,並簽署意見,與申請退保者的繳費證、繳費記錄卡一起上報縣級保險機構。縣級保險機構要再次對上報來的材料進行審覈,對符合退保條件者,要爲其核算退還的保險金數額

3、 按民政部[1994]39號檔案精神,退還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險金額,要按照不同的標準來計算。對正常退出保險者,按年複利7.5%計息退還個人。集體對其補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務費並按年複利率7.5%計息的基礎上,由各地視情況決定退還個人的比例。集體補助不退給個人的部分,記入基金。對非正常退保者,只退還保險對象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本金,集體補助部分的金額,根據不參加保險集體不予補助的原則,原已記入個人名下的集體補助不予退還,記入基金。

在說到養老保險繼承的問題上時,一般指的是對養老保險金的繼承。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當中的規定,要是公民死亡,那麼其養老保險中個人帳戶的餘額是可以被繼承的。另外,其遺屬也可以領取到相應喪葬補助和撫卹金。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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