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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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已去世如何公正遺囑

一、立遺囑已去世如何公正遺囑

立遺囑已去世如何公正遺囑

遺囑人已經去世的,不能再辦理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指在公證員的見證下由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一方到場,公證員須對遺囑內容以及是否自願等情況真實性進行覈實。有些情況下還需要錄像。 你的這種情況無法辦理遺囑公證,不過如果遺囑屬於自書遺囑,應當屬於有效。公證後的遺囑只是在效力層級上最高,但並非遺囑都需公證才能生效。

二、遺囑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申請遺囑公證

1、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爲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2、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三)、審查

1、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爲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需公證的行爲、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2、着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四)、出具公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遺囑公證辦理需要到公證處進行,而且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以供公證處進行遺囑內容的審查。審查遺囑的內容是否合乎法律規定、是否真實合法有效以及遺囑是否有遺囑人本人簽名等等要件。且公證過後的遺囑效力高於任一沒公證過的遺囑的效力。修改公證過的遺囑也須在進行公證。

每個人都有對自己財產進行支配的權利,立遺囑也是一種對自己財產的支配。立遺囑可以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想留給的人,可以留給自己的子女,也可以捐獻給社會。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遺囑可以做公證的儘量做公證,可以避免後期遺囑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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