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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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對方放棄訴訟請求起訴可以嗎?

一、法定繼承對方放棄訴訟請求起訴可以嗎?

法定繼承對方放棄訴訟請求起訴可以嗎?

法定繼承對方放棄訴訟的請求起訴完全是可以的,這也是屬於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

訴訟請求的放棄是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放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全部或部分的民事實體權利請求。放棄訴訟請求源於當事人的處分權,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訴訟請求的放棄分爲兩種情況:

一是放棄部分的訴訟請求,

二是放棄全部的訴訟請求。對於訴訟請求的放棄如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的通常做法是,當事人放棄部分訴訟請求的,法院對放棄的部分不再審理;當事人放棄全部訴訟請求的,法院視之爲撤訴。

二、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要公證嗎?

放棄繼承權既可以口頭的形式,也可以是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則需要寫一份放棄繼承權聲明書,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響沒有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棄繼承權,想恢復繼承權則需要由法院決定。

所以,放棄繼承權是否需要公證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因爲公證還是需要收費的。

三、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3)當事人享有繼承權的證明,例如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被繼承人的遺囑等;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5)公證員認爲需要的其他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法定的繼承如果當事人在訴訟時選擇了放棄那麼這種行爲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對於在放棄了之後當事人就不能再對此案件進行起訴,因此,作爲當事人在選擇放棄之前就一定要考慮清楚,這也是避免自己的利益會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