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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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屬於遺產嗎

宅基地使用權屬於遺產嗎

一、宅基地使用權屬於遺產嗎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與家庭關係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關係存續,其他成員都有使用權,不是繼承的問題。宅基地使用權範圍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綠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即一家一戶的農戶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透過申請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衆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如果佔用農用土地作爲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准手續。

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行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損毀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有效轉讓,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第一,轉讓行爲應徵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第二,受讓人爲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第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使用權消滅。譬如出現地震、海嘯、山洪、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造成宅基地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自然消滅。

《物權法》第154條規定,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這裏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災害導致宅基地滅失的情形外,還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或者國家徵收而使農戶失去宅基地的情況。

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繼承辦理時,繼承人員應該是農村的集體經濟人員,如不是的無法繼承宅基地的房屋。申請時,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向村委會進行申請,由縣一級的土地管理部門審覈和批准房屋的過戶和繼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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