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後農村耕地能否繼承
一、父母去世後農村耕地能否繼承?
耕地可以繼承,《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權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據《農村土地承包法》 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二、在農村遺產繼承有哪幾種方式?
一般情況有法定繼承和遺囑指定繼承。
特殊情況還有轉繼承和代位繼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實際上耕地的承包期限最低是30年,在農村,不會因爲承包人的去世就收回耕地的,除非當事人是孤身一人,沒有配偶,子女,父母,也沒有其他的繼承人。去世以後,耕地會直接收歸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