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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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予遺囑的有效期

贈予遺囑即遺贈,屬於是立遺囑人將個人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所立的遺囑,按照法律規定,受贈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兩個月內做出是否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因此,可以看做遺贈有效期爲繼承開始後的兩個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贈予遺囑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