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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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的範圍是什麼

繼承適用的範圍:
1、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歸其合法繼承人承受。
2、在遺囑繼承中,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未表示放棄繼承但又未實際接受遺產時死亡的,也已經實際享有和取得遺產繼承權,其應繼承的遺產同樣應由其合法繼承人承受。
3、在遺贈中,受遺贈人於繼承開始後明確表示接受遺贈但未實際接受受遺贈的財產時死亡的,其受遺贈的財產也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承受(依現行法律規定,受遺贈人在知道自己受遺贈後二個月內未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前死亡,受遺贈人的繼承人無權接受受遺贈的財產),這種情形也可視爲轉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轉繼承的範圍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