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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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受益人和遺囑衝突該怎樣辦?

保險受益人和遺囑衝突該怎樣辦?

保險受益人和遺囑衝突該怎樣辦?

如何處理好受益人與遺囑之間的衝突,首先要解決的是保險金能否成爲被保險人的遺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賠償金是否可以作爲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個人保險賠償金是否可以作爲被保險人遺產的一部分,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死亡後,應當向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個人保險金作爲遺產處理。然而,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是不同的。財產保險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問題。

因此,財產保險由被保險人的財產承擔。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險受益人與遺囑之間的衝突只能是壽險保費中受益人與遺囑之間的衝突。立遺囑人在立遺囑前已確定受益人爲人壽保險基金的,受益人爲受益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人壽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指定。

被保險人應當爲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申請人壽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或者其近親屬爲受益人。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可以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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