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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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遺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財產分割遺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因爲當事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在立遺囑人死亡以後才發生法律效力的,遺囑都是當事人對於自己生前的個人財產按照個人的意願進行分配的,可是現在就算立有遺囑,很多時候也不能平息人們針對遺產的分割而產生的糾紛。遇到類似情形,不妨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來了解一下財產分割遺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財產分割遺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按《繼承法》第13條的規定,依法繼承中遺產分配應遵守以下原則:

(1)遺囑優先於法律規定的原則;

(2)法定繼承中實行優先順位繼承的原則;

(3)同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的原則;

(4)照顧分配的原則;

(5)鼓勵家庭成員及社會成員間的扶助的原則;

對於遺產分割原則的具體分析如下:

1、首先應該確定哪些是死者的遺產,這在繼承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2、其次應該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3、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爲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最後纔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爲,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2、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司法解釋繼承人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8條處理。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所謂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對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喪失了繼承權,但繼承人如確有悔改表示且被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爲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而定。如果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則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所謂僞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製造假遺囑;所謂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所謂銷燬遺囑是指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是否嚴重是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的標準。根據司法解釋,如果繼承人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爲情節嚴重。

財產分割的這件事情上,如果確認遺囑就是老人自己在生前所立的,那麼,不論我國繼承法當中是怎麼規定的,都要首先遵循老人個人的意見的,除非有證據能夠證明該遺囑是虛假的,或者是老人在生前被他人脅迫所立的遺囑,否則,第一順位繼承人在遺囑面前也要讓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