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放棄繼承權證明簽過可以更改嗎 普法法律網 遺產繼承 1.0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在公證處簽字,簽訂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的,就不能撤銷,不能更改。但是該證明如果是當事人之間私下籤訂的,雙方可以協商更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TAG標籤:自願 遺產繼承 簽過 繼承權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