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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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沒寫明具體嘅財產

老人私自立的遺囑屬於自書遺囑,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是有效的:
(1)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3)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5)遺囑應爲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立遺囑人所立的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只要遺囑內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只有公證遺囑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遺囑人以遺囑的形式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因爲夫妻中的一方無權立遺囑處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財產,一方只能立遺囑處分屬於自己那部分的財產,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遺囑處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財產,該遺囑部分有效,部分無效。遺囑中處分自己財產的那部分有效,遺囑中處分配偶一方財產的部分無效。

遺囑沒寫明具體嘅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