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小孩分手小孩撫養費由誰支付?
一、未婚生小孩分手小孩撫養費由誰支付?
未婚生小孩分手小孩撫養費由不能直接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支付,具體的費用需要結合以下的規定來確定:
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條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第十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二、非婚生子女待遇及權利
1、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第二款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2、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非婚生了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對於未婚同居且生育了孩子,但是最後卻沒有組建家庭的情形,在結束同居關係時,需要協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的金額等的問題。當然,若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那麼也可以自願提出對方可以不用支付撫養費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