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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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離婚不給撫養費的男人該怎麼辦?

遇到離婚不給撫養費的男人該怎麼辦?

離婚是現代婚姻關係合法解除的手段,雖然會對家庭及子女成長帶來不可避免的傷害,但也是維護個體婚姻自由自主的唯一手段,在離婚後,關於雙方共同子女的撫養權確定後,得到撫養權的母親有權利要求對方按要求支付撫養費,但若遇到離婚不給撫養費的男人該怎麼辦:

一、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處理方法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時,解決的辦法包括夫妻雙方協商和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拒付撫養費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有能力給付卻拒絕支付。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刑法等法律規定,當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二)拒付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牽涉罪名包括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遺棄家庭成員罪。

三、撫養費數額怎樣確定

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按照中國傳統禮儀,應該先禮後兵,先和對方積極協商溝通,畢竟撫養孩子的成長也是作爲父親的責任,如果還是遭到拒絕,女方一定要善用法律條款保護自己及孩子的獲取撫養費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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