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生育證明要哪些材料
1、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2、具備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爲親子關係的旁證:
(1)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區民警出具的蓋有公章和簽字的證明材料和當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機構出具的蓋有公章和簽字的證明材料。
(2)具有鑑定資格的相關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3)助產機構出具分娩證明,並有接生人員簽字和助產機構公章。
初審合格後打印《出生醫學證明》,待接生人員簽字後,複審蓋章生效。
證明材料由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永久儲存。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