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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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後撫養費多少錢?

子女成年後撫養費多少錢?

根據法院對於撫養權的判決,另一方當事人需要根據離婚證明上所規定的標準對子女給予撫養權的支付。對於子女撫養權的支付是一直至其成年之後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會有所變動。那麼子女成年後撫養費多少錢呢?本文中就關於該問題做出了詳盡的解釋分析。

子女成年後撫養費多少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但是,這一給付期限並不是絕對的,父母對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屬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應繼續給付孩子的撫養費。

爲保護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中又作出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尚在校就讀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減少或者中止其給付:

(一)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二)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三)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對於子女成年後撫養費多少錢該問題的解答需要結合實際進行分析。一般來說,法院對於撫養費的規定是一直支付至子女成年的。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例如子女生病沒有生活能力,以及子女尚在就讀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都需要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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