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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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不撫養孩子嗎?

離婚女方不撫養孩子嗎?

一、沒離婚女方不撫養孩子嗎?

不撫養是犯法的。不撫養的問題是存在的,可以上訴到法院,要求他支付每個月的撫養費,可以將以前沒付的要全補清,是法律規定,一般可以將他的工資三分之一付孩子的撫養費。可以直接從工資扣劃到指定的賬號上。不管夫妻倆是否離婚,父母對孩子都有法定的撫養和監護義務,必須履行。

二、撫養權相關

不管夫妻倆是否離婚,父母對孩子都有法定的撫養和監護義務,必須履行。

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訴維權。

《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

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三、離婚時雙方都不願意撫養孩子怎麼辦?

2001年4月28日修正後公佈實施的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爲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夫妻雙方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離婚時有的夫妻雙方會全力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但有時候有些離婚夫妻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或者不願或者不能撫養自己的孩子,就涉及到了我們要說的離婚雙方都不願意撫養孩子時應該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這裏的協商不成,自然包括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以及雙方都不願撫養孩子兩種情形。

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哺乳期滿的男孩一般由男方撫養;另外考慮男女雙方父母的意見、能力;考慮儘量不改變孩子已經習慣的生活、成長環境;如果孩子十歲以上,一般也要徵求孩子本人的意見。總之,有關孩子撫養權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在實務中,法院對這種拒絕撫養子女的當事人的處理原則,一是批評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要求撫養子女;二是對於不聽教育的人,根據保護子女合法權益和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依法判決孩子歸一方撫育,另一方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的,在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育問題無法做出妥善安排前,婚姻登記機關不爲他們辦理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不管離婚與否雙方都是必須要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的,孩子的撫養義務不會因爲夫妻關係的變更而變更,如果一方拒絕撫養孩子又不願意給孩子撫養費那麼是違反了我國的婚姻法中的一些規定的,因此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並且獲得相應的賠償的,具體撫養權給誰還是要以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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