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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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探望權一般出現在夫妻離婚後,沒有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法律規定探望權是父母對子女享有的權力,但很多人都不清楚探望權包括了哪些內容。下面就讓本站爲您簡單講解一下探望權包括的要素有哪些。

探望權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子女探望權包括哪些內容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婚姻法》的這一條,規定了探望權的以下內容:

(一)探望權的主體:是指已離婚的父或母與其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予以配合。

(二)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

(三)探望權的恢復,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後,由人民法院通知雙方,繼續恢復執行生效的離婚判決的行爲。

(四)探望的方式。

(五)探望的時間。

(六)探望權的中止:探望權是在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認爲行使探望權的一方在行探望權時有損於或者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事實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權,待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情形消失後,可通知雙方恢復探望權。

探望權的中止不是對探望權的實體進行處分,而是暫時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權利,所以稱爲“中止”而不是“終止”。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一直以來都是被大衆關注的熱點,實踐中圍繞探望權而發生的糾紛也是很多的。但畢竟父母探望自己是天經地義的,究竟當事人該如何來維護自己的這項權利呢?其實可以透過律師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有法律問題,找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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