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手續和程序是什麼
一、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手續和程序是什麼?
一)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手續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複印件。(1個被告2份,)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爲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6、提供被告基本資訊。
二)起訴變更撫養權的程序: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的時候如果已經確定了孩子的撫養人,就算是起訴變更撫養權的,那也得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才行,如果對方一直都在盡職盡責的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無緣無故的不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