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糾紛

建設工程監理是什麼

建設工程監理作爲工程建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制度,在我國已經實施20多年,一大批基礎設施項目、住宅項目、工業項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築項目按國家規定實施了強制監理。多年來實踐證明,建設工程監理對於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託,根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檔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工程建設監理的範圍包括:大、中型工程項目;市政、公用工程項目;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條
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