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分包糾紛

非法轉包的認定條件

合法分包的發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並未脫離合同當事人的地位,其仍在履行總包管理責任;而非法轉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已實際脫離了當事人地位,其不再履行任何合同義務。但從法律責任上講,無論是合法分包還是非法轉包,發包人均應與分包人或轉包之承包人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五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第五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條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非法轉包的認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