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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期限過了怎麼辦

不管是任何案件,在被告人不同意執行時,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爲。那麼,強制執行期限過了怎麼辦,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久呢?下面小編爲你詳細介紹。

強制執行期限過了怎麼辦

強制執行期限過了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如果強制執行期限過了,當事人就無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1,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執行6個月未果的,你可以要求上級法院執行,你的情況,可以申請上級法院執行

2,關於媒體介入,你得案情明朗,對方有能力拒絕履行,而法院又屈服於權勢,這樣的情況,媒體都喜歡給曝光的,你可以試着聯繫一下北京的媒體,收看北京和中央的法制欄目,給他們的熱線打電話,但你要是平淡無奇的反應案件無法執行,相信媒體也沒興趣,你得事先把案情想好,說點曲折離奇一些,把握更大。

3,在法律操作上,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找外地的法院給你執行這個案件,具體操作手段可以是債權轉移,也可以是執行到期債權等方式,一般外地法院不會受當地權勢干擾的。

申請執行案件的費用是多少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八條: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於五百元。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

(3)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以上就是對“強制執行期限過了怎麼辦”的具體解答,強制執行期限的計算有中止,中斷,因此,我們在申請強制執行時一定要注意有沒有中止中斷的情形出現。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瞭解到申請強制執行對於獲得應有的賠償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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