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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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逃跑了多久可以提車?

醉駕逃跑了多久可以提車?

一、醉駕逃跑了多久可以提車?

醉駕逃跑了的情況下,已經構成違法犯罪行爲,需要等處罰完畢後纔可以提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交通事故處理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醉駕逃跑了的情況下,顯然是屬於逃逸行爲,構成了嚴重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爲,一般情況下是需要被終生禁駕的,在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完畢後,可以提回車輛,但如果當事人被終生禁駕的話,則只能由他人提回車輛,具體的情況應當由交警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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