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擋號牌怎麼處罰2021
一、遮擋號牌怎麼處罰2021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規定,故意遮擋、污損或者具有其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應當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還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的規定記12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規定,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二、駕駛證被扣12分後要多久可以考試
在15天去學習7天的科目一,學習完之後車管所會在20天內安排考試。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爲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爲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