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當前位置 /首頁/車輛交通/交通肇事/列表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對於行爲人交通肇事後逃逸,因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證據能充分證明行爲人不知道逃逸行爲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即不具備間接故意殺人主、客觀條件的,均應按交通肇事定罪處罰。

2、交通肇事後被害人傷勢極其嚴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爲人及時搶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這種情況下行爲人爲逃脫罪責駕車逃逸,而被害人最終確已死亡的,對於這類案件,一般認爲應當認定該行爲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即“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處罰。而應根據第二款,即“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後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規定來定罪量刑。

3、行爲人因交通肇事後逃逸。在當時的情形下行爲人明知其逃逸後被害人受傷嚴重有死亡的可能,卻不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被害人進行救助,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採取放任的態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案件,應視不同情況分別定故意殺人罪或以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並罰。

4、行爲人肇事致人重傷後爲逃避罪責,故意將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對此行爲應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定罪。

二、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怎麼處罰

行爲人將人撞傷以後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應根據行爲人不同的罪過形式予以定罪處罰。

醉駕撞車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撞人輕傷逃逸的法律規定是怎樣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爲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3、單獨的交通肇事罪最高爲15年,即使造成的後果再嚴重也不可能判處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單獨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判刑爲15年,交通肇事隱藏或者遺棄傷者,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罰,逃逸情節惡劣,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應當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