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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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

危險駕駛罪是新增設的一個罪名,爲什麼要增設這個罪名呢?它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呢?請大家閱讀下文了解有關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

危險駕駛罪,犯罪客觀方面,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爲。本罪爲危險犯,只要行爲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本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1.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2.主體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及其他人員。

3.主觀上只能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可能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因爲疏忽大意而投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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