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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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把車內物品撞壞了能賠償嗎?

交通事故把車內物品撞壞了能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把車內物品撞壞了能賠償嗎?

交通事故造成車內物品損失的,按物品損壞時的實際價值賠償。首先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超過限額部分由責任人承擔。

實踐中,發生車禍事故後當事人想要報保險的,要按以下程序進行:

1、及時報案

車禍屬於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應該在24小時內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

2、協助查勘定損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迅速派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應當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保險事故的查勘定損。

3、提交索賠單證

索賠時,被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提交以下單證:

(1)出險通知書;

(2)保險單正本,機動車保險證,駕駛證,行駛證複印件;

(3)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

(4)全車失竊須另提供保險合同約定的必備單證;

(5)涉及的第三者責任方追償的賠案,須提供訴訟受理證明和追償權利轉讓書;

(6)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單證。

4、賠款審覈

保險公司根據車險合同條款、索賠單證等材料以及公司有關理賠規定,將作出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的結論。

5、領取賠款

按規定,保險公司從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金額協議之日起10日內,保險公司應當履行支付賠款義務。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車內物品損壞的,財產損失依據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首先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超出部分由責任人承擔。

二、起訴交通事故的程序和費用怎麼走?

(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二)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三)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四)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不幸發生交通事故的,此時往往是會造成相應的財產損失的,此時是有可能造成車輛本身的損失以及車內物品損失等情形的,無論是何種類型的財產損失,在責任劃分之後,這些財產損失都是需要由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