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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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政處罰範圍指什麼不同?

行政處罰設定範圍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

單位行政處罰範圍指什麼不同?

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國家對行政違

法行爲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爲人違法行爲所作的正式否

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

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

行政處罰的種類分別有以下幾種:

1、警告。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爲的個人進行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爲人違法行爲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範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爲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爲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爲人佔有的,透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爲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爲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爲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檔案,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涉及到行政處罰,首先要根據當事人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處罰,如果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違法相關規定,可以透過實際舉證向行政機關來進行申請行政複議,如果認爲行政複議還是有錯誤的話,可以直接蒐集好證據向法院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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