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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股東被追加爲被執行人怎麼辦?

一、公司拖欠工資股東被追加爲被執行人怎麼辦?

公司拖欠工資股東被追加爲被執行人怎麼辦?

如果沒有理由就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機構進行反映和投訴用人單位。反映之後還沒有發工資的,可以透過先仲裁,後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合同來按時支付職工的工資,不可以長時間拖欠,或者是無故剋扣工資。如果長時間不發工資的,用人單位需要跟職工說清楚理由,不要讓職工產生不發工資的心理。

作爲公司股東,本應如實出資,如出資不實,當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經申請,人民法院可依法追加爲被執行人,應在尚未繳納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對於拖欠工資,用人單位總是有各種各樣的理由,有的可能確實是單位經營狀況不佳,發放工資的確困難;有的是因爲用人單位被別人拖欠了貨款等,資金週轉不開。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拖欠勞動者工資不按時發放的就屬於違法行爲,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公司不給工資怎麼維權?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裏的工資數額。

存在公司不給員工工資的情況,員工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向用人單位索要自己的工資,還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此時要準備好勞動合同,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