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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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力賠償執行和解可以嗎?

交通事故無力賠償執行和解可以嗎?

一、交通事故無力賠償執行和解可以嗎?

可以執行和解程序,交通事故案件由法院執行的,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執行和解協議。交通事故可以在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主要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當事人的共同申請,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實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有關人員在自願、合法的原則下對交通事故損害進行公平協商,以解決賠償爭議的活動。調解達成之後,雙方會簽訂調解協議。

二、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理賠?

機動車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後理賠的流程如下:

(一)撥打承保的保險公司電話;

(二)保險公司派人到場或者到交通部門瞭解出險情況;

(三)對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等檔案材料;

(四)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後,評估費用;

(五)保險公司審覈索賠單據;

(六)審批透過後,攜帶相關材料領取理賠款。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至二十九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及時告知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覈定,並將結果通知。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取得受害者的同意可以進行和解,車禍後要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並保護好現場,等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的人到現場瞭解情況,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等檔案,由保險公司定損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