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上班8天不給工資合法嗎
一、勞動者上班8天不給工資合法嗎
上班8天不給工資不合法。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員工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員工可以先和單位進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由勞動部門進行調節;在調節不成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裁決。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公司可以隨意辭退試用期員工嗎
按規定,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亦代表着公司與員工已經確定了勞動關係,應受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故公司不可以隨意辭退試用期員工。
並且,如果公司辭退試用期員工要按以下規定進行:
1、如果公司確實要辭退試用期員工,應當提供證明資料以證實試用期員工不符合公司錄用標準,或者其不符合崗位要求,辭退員工後公司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
2、如果公司未能舉證或無故辭退試用期員工的,試用期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解除試用期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要按以下標準:
1、試用期一個月以上不籤合同,需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一個月以上,公司尚未及時跟員工籤合同,員工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2、無故辭退試用期員工,支付員工半個月工資補償金
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證明試用期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比如因架構調整而解除的,屬於違規,那麼,此時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一般情況下,支付標準是試用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只要爲單位提供了真實的勞動,即使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時間很短,單位也是應當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給勞動者。因此勞動者上班八天單位不給工資是屬於不合法的行爲,勞動者可以以此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